校内各部门、各院系:
为切实做好我校就业工作,贯彻落实《自治区人社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,见附件1)要求,高效、顺利地做好我校2022届(2019级)高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,现将《通知》予以转发,请相关部门、院系广泛宣传、认真组织、严格审查、确保无误,积极做好各项发放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、原则及标准
(一)发放对象。学籍在自治区内,本人意愿积极求职创业的2022届(2019级)全日制高职应届毕业生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;
2.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;
3.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;
4.获得国家(生源地)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;
5.残疾人毕业生。
(二)发放原则。坚持自愿申请、公平公开公正、专款专用的原则。
(三)补贴标准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(待定)。
二、申请要求和申报程序
(一)申请要求
1.低保家庭毕业生: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(本人签字)、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(低保证原件及其复印件)、户口本(原价及复印件)、本年度年享受低保银行流水(半年内)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银行账户(建行)等;
2. 残疾毕业生: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(本人签字)、残疾人的证明(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)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银行账户(建行)等;
3.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: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(本人签字)、国家(生源地)助学贷款合同(在校期间任意一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)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银行账户(建行)等;
4. 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: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(本人签字)、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(原件及复印件)、户口本(原件及复印件)、各市、县区扶贫办在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》调档打印贫困户信息(加盖扶贫办公章有效)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银行账户(建行)等;
5.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: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(本人签字)、残疾人证明(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)、贫困证明(须有乡(镇)、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盖章有效)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银行账户(建行)等;
6.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。
(二)申报程序
通知申报人填写《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》(附件2),收取并审核申报材料。经民主评议、辅导员推荐、院(系)审核、公示(5个工作日)等环节后,填写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》(附件3)及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评选结果》(附件4),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就业与合作交流处就业与创业科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:403536461@qq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审核后,将通过校园网进行二次公示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靠实责任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、发放工作,明确任务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,指定专人负责,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,确保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及时、有序发放到位。
(二)严格审核,确保无误。各相关单位要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,确保材料真实可靠,要帮助毕业生完善支撑材料,对材料不全者,将取消其申领资格,对虚报冒领者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(三)广泛宣传,营造氛围。充分利用新媒体、自媒体等各种宣传阵地,做好发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的宣传报道,大力宣传工国家在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政策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联系人:王婷 马良
联系电话:(0951)2135145
就业与合作交流处
2021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