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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“廉洁从教”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1-28 发布者: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量:

校内各教学部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作风建设,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。根据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在全院开展“清风校园”建设的实施方案》要求,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17年“廉洁从教”先进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

评选范围:教学一线的教师。

名额分配:教师总数5%,具体分配见附表。

二、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1. 爱国守法。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2. 敬业爱生。恪尽职守,廉洁从教,教书育人,立德树人。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公正对待学生,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,以高尚师德、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,是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
3. 严谨治学。弘扬科学精神,精心备课,认真教学,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。恪守学术规范,维护学术尊严,诚实守信,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。

4. 为人师表。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公平正义;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;言行雅正,举止文明;自尊自律,清廉从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5. 团结友善。热爱集体,团结同志,服从安排,顾全大局,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三、推荐程序和要求

1. 严格履行程序。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,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按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,在本部门公示后上报学校纪委。

2. 报送推荐材料。填报《廉洁从教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》,撰写先进个人事迹材料(1000字左右),并报送电子文档。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送学校纪委监察室。(联系人:赵伟;电话:2135102;邮箱:279133965@qq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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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

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17年11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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